安徽省发布《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可获得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报废并购买 2.0 升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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