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 「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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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药品、医疗器械 「零关税」 政策,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的医疗机构、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特许药品和医疗器械需在先行区内使用,不得带离、寄递出先行区。海南省需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免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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