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丁汽车被判支付 1.79 亿代偿款

科技动态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公告送达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书。原告潍坊市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诉,被告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代偿款本金 1.79 亿余元、律师代理费 8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同时,原告对部分被告质押的股权、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被告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梁某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站提供的内容用于个人学习、研究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