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国都证券变更主要股东的申请提出反馈意见,要求国都证券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包括补充提交相关协议文本,以及解释说明一些不一致的表述等问题。同时,还需要浙商证券补充提供一些决议文本和备案表,以及解释转让价格制定依据和已履行完毕的国资管理程序。证监会还要求浙商证券提供已支付两期股权转让款的付款凭证,并就未来两家证券公司的私募子公司整合计划的合规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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