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政府发布十七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包括按原则收购一定比例库存商品房用作各类住房,允许未建或未交付人才配套住房以不低于土地成本加建设成本的价格回购转售,支持购买或租赁存量商业办公房用于各类公共服务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审批可通过购买库存商业办公房筹集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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