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7 日消息,博主 @小蒜苗长 今日公布了自己小米的名誉侵权官司一审结果,博主败诉,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 56595 元。
其中,名誉侵权方面,法院判定博主部分言论贬损诋毁小米;诽谤方面,博主对小米的质量问题被判发言合理,但针对小米设计和营销行为的评价构成侵权,影响小米的品牌形象。
我和小米的名誉侵权官司一审结果出来了,主要是两点:
一个是关于名誉侵权,我之前说过“欧洲爹”(当时网上讨论小米 12s Ultra 的设计是否抄袭华为 Mate40,米粉说这个设计最早是诺基亚做的,要说抄袭,也是抄袭诺基亚)。“嘴里不要不要的,身体一撩就发骚”、“骚操作”、“LOW 穿地心”,这些主要是针对小米过往的一些高管言论,包括常程“拍裤裆”、“刘诗诗代你品茎头”等言论的评价,法院判定我贬损诋毁。
二、关于诽谤,主要是当初小米和荣耀之间的骂战,小米的良心厚道评价,小米早期的服务问题(自建服务体系之前)、设计抄袭苹果、品控和质量问题、小米一些营销行为是否低俗的问题等,法院认为我关于小米质量问题发言是合理的,不予支持,但关于我对小米的设计抄袭评价、对小米营销行为的评价,构成侵权,影响了小米的品牌形象。
基于这两张,法院判决我败诉,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 56595 元。
我个人认为,我总体的内容没有问题,但在用词上确实有不当,所以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个人接受。
后续我后(注:此处预计为“会”)给出一个详细的说明,我具有哪些内容被判侵权,以及,为什么会这么说。并配合支付赔偿金和道歉。
此前报道,微博用户 @枪-和玫瑰 于今年 8 月 20 日发文,就不实言论对小米的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侵犯公司名誉权,向小米公司道歉;今年 7 月,博主 @溪溪大人 被判置顶道歉 24 小时,同时在判决生效七日内赔偿小米经济损失等共计 15 万元。